新闻通知
关于2014(秋)专科、专升本(业余)实践课程、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确保2014(秋)专科、专升本(业余)实践课程、毕业实习工作的顺利实施,请各位学员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完成

一、时间安排
2016年6月23日---2016年9月23日

二、实践实习成绩发布后,若学生对成绩有疑问,需在成绩发布后两周内与所在学习中心教务人员联系复查成绩。(成绩复查需按要求填写‘实践实习成绩复查表’)

三、学生查看下载实践、实习报告要求

方法如下:点击网院首页的 “学员空间”—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学员空间;在首页左侧位置点击进入“实践课程”平台,在“待填写报告”里面有本批次应完成的实践、实习课程,点击课程名称进入后,在“大纲”处下载该课程资料。

四、公管学院、经济学院实践课程考核形式有所变化
1、公管学院、经济学院开设的实践课程除《毕业实习》以外,其他实践课程改为作业考核形式,即该专业除《毕业实习》仍以报告形式在实践课程平台上提交外,其他实践类课程均在“网上作业平台”完成。
2、该部分实践课程作业考核时间与实践课程布置时间同步,每次必须完成两套题,每套题学生可分别完成三次,提交三次,系统将自动按照最高分记录成绩,答案在系统提交截止时间后显示,请各位同学按时查看。
公管学院、经济学院由“实践课程”改为“网上作业考核”

五、学生认真按时完成实践课程、毕业实习报告
1、实践课程、毕业实习报告须按照进度表的时间要求通过网络教育学院平台提交,终稿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者视为不合格。(终稿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3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者自动延期至下一批次)
2、学生必须认真查看实践、实习大纲并按要求完成写作,不按大纲规定写作者成绩不合格。
3、学生撰写实习报告,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实,取消写作资格,成绩不合格。

六、护理学纸质材料要求
1、学生应在2016年8月底左右将盖章的“带教人员信息表”和“评分表”交予学习中心,‘实习评分表’和‘带教信息表’盖章有效。(注:‘带教人员信息表’需打印出来盖医院公章,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盖章方认可有效。)

七、因毕业实习安排在学生第五学期,即最后一学期,没有补做补交机会,如学生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习报告写作并上传终稿,该科成绩未取得学分将影响正常毕业,所以请各位学员一定要认真参照实习安排时间进度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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