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护士
护士执业考试指南
考试简介                                   

  为加强对护士行业的执业准入控制,保证护理行业执业人员的水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护士执业考试简称CLEN。考试的目的是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护士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在中国进行护士执业活动的资格。
  据了解,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模式,分中、西医两个专业。考试内容包括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五个科目。
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该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工作。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生凭此证书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轨的通知

 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为: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二、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四)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即可以参加考试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5年底为止;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从2003年度起,凡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学妇幼专业的,只可报考医学类(不可报考护理类)。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3个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                                  

  护士执业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12-1月份。 

 考试时间                                  

  护士执业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
  2007年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时间:2007年5月26日、5月27日两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试题类型                                    

  全国护士执业考试的全部试题均采用以选择题为代表的客观型试题。选择题的类型众多,但试题的基本结构大致相同。各类选择题均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是试题的主体,可由一段短语、问句或不完全的陈述句构成,也可由一段病例、病史、图表、照片或其他临床资料来表示;二为选项,也称备选答案,由4、5个用字母标明、可供选择的词组或短句组成,从1998年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开始,试题均为单项选择题,即每题只有一个最佳答案,其余为起干扰作用的非最佳或非正确答案。

 执业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
  (一)首次与再次申请注册者需分别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
  (二)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注册者须向注册机关缴验申请者本人:
  ①《证书》;
  ②身份证明及健康检查证明;
  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军队护士缴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经护士注册机关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注册手续,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及申请者所在单位。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
  (四)军队护士的注册由军(或相当于军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护士连续注册,应当在上次注册期满前60日内,向注册机关申请再次注册,并交验有关证明。
  (六)中断注册5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三、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服刑期间;
  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③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④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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