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证书
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考务管理规程
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考务管理规程
一、报名管理
(一)报名工作由省级鉴定中心统一负责组织。
(二)学员在完成培训课程并通过所有过程式模块测验后,可在培训鉴定机构报名,申请参加终结式综合考试。
(三)培训鉴定机构应按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员名单汇总上报省级鉴定中心。
(四)省级鉴定中心对培训鉴定机构上报的考生资料进行审核,负责安排考场、办理并发放准考证。
(五)报名工作结束后,省级鉴定中心汇总填写《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表1)、《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报名人数与考场安排汇总表》(表2),并于统一鉴定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和书面形式报部鉴定中心。没有按要求上报的,一律不配送试卷。
(六)准考证上应有以下内容:(l)二寸黑白/彩色免冠近照;(2)身份证号;(3)准考证号;(4)参加鉴定的职业、等级类别;(5) 考场编号;(6)鉴定时间与地点;(7)考生须知。
(七)申报人员和报名工作人员在报名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考区考场设置与管理
(一)鉴定考务管理由省级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管理并派人进行考试现场督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将派人到各地进行质量督导。
(二)考区以地市(或县)为单位组成。每个考区可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区须成立一个考务管理组,负责本考区内的鉴定考务管理工作。
(三)考场须设在获得专业资质认证的培训鉴定机构(考生人数超出考场容量时,省级鉴定中心应提前15日上报部鉴定中心,由部鉴定中心另行安排)。考场安排采取分等级和编号办法统一安排。安排完成后,省级鉴定中心须将本地区考场数量汇总填入《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报名人数及考场安排汇总表》(表2)。
(四)考场设施(软、硬件)和技术人员由培训鉴定机构按照本通知附件1和附件3的有关规定配备。技术人员与考生的比例为1:50,但每个考场不得少于1名技术人员。
(五)省级鉴定中心应制定统一的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张贴公布于考区考场。严禁考生携带教材、字典、寻呼机、移动电话和电子记事本等可能影响考试的资料与工具进入考场。
(六)考试前,考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考场设备、电源等考场设施的性能及配备情况,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考生入场时,考评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考生的准考证,核查考生资格,防止代考、替考现象发生。
(七)考评管理人员会同技术人员在考前30分钟运行专用考试软件并装载试题。
(八)考试正式开始后,考生打开考试软件,根据各自的考卷进行考试答题。考评管理人员须秉公行考,严格按照考场纪律认真进行监考,严肃考纪考风,及时查处违纪问题,并将缺考和违纪等情况如实填入《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表4)。
(九)考试结束后,技术人员在考评管理人员监督下,须当场将考生答题结果封存加密,并将电子文件上传到部鉴定中心,同时保存到磁盘上,与《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表4)一并逐级上交省级鉴定中心,由省级鉴定中心汇总后上交到部鉴定中心。省级鉴定中心要抓好电子试卷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违纪情况汇总分析。
三、考评管理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一)考评管理人员(考评、监考、考务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作,由省级鉴定中心依据《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中的规定组织实施。考评管理人员与考生的比例应按1:20的比例配备。
(二)考评管理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和交流制度,每个考评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考场连续考评3次。
(三)考评管理人员在鉴定活动(考评、监考、试卷管理、考务管理、评卷等)中发现问题,必须按管理权限及时报告考务管理组直至省级鉴定中心,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
(四)考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鉴定活动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考场纪律、监考职责、试卷管理和评卷要求等),认真履行职责。违者,视其性质和情节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四、试卷的传送与管理
(一)试卷的传送采取计算机远程传输和逐级传送交接并行的办法,试卷管理及密钥实行专人负责制。
(二)部鉴定中心根据各地参加鉴定的人数和考场安排,于考试前5天准备试卷加密软件包,向被安排为考场的培训鉴定机构发送以软件包形式传输的电子试卷,同时将试卷软件包的密钥下发到省级鉴定中心,由省级鉴定中心安排于考前发到考试现场。培训鉴定机构和省级鉴定中心应做好试卷和密钥的安全保密工作。
(三)培训鉴定机构和省级鉴定中心分别填写《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卷软件包/密钥接收单》(表3),于收到试卷软件包/密钥后两天内,以电子文件和书面形式上报部鉴定中心。
(四)开考前任何人不得操作或使用试卷文件。出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对于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考试结束后,技术人员在考评管理人员监督下,须将考生答题结果导出的电子文件,当场通过考试软件上传至部鉴定中心。同时将电子文件保存到磁盘上,不得遗失或损坏,与《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表4)一并交到省级鉴定中心,省级鉴定中心在考试后10日内将所有电子文件上传到部鉴定中心。逾期不交,所在地区试卷将不予认可。
五、阅卷与质量管理
(一)评卷工作由部鉴定中心负责统一组织,采用计算机智能化考评系统自动评分。
(二)商业实务部分答题结果由省级鉴定中心统一打印后,组织专家集中阅卷,于考试结束后15日内完成。阅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评分,做到客观公正,量分准确,标准统一,确保全国统一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评卷人员一律采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卷,计分数字和签名必须清楚,不得涂改。
(三)为保证评卷质量,省级鉴定中心要做好复查工作,发现错评、漏评等情况需要更改时,应与原评卷人达成一致意见后修改。如意见不统一时,由省级鉴定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处理,确保评卷质量。省级鉴定中心将全部考生成绩录入《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表1),报部鉴定中心。
(四)部鉴定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将抽查各地的试卷和考场记录情况表,发现问题予以纠正或处理。
(五)评卷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办法中的规定,不得泄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答卷和分数,不得将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带出评卷场所。如有违者,坚决查处,并视其情况,否决相关的鉴定结果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鉴定结果统计与质量分析
(一)登分工作遵循如实登录和准确无误的原则,由部鉴定中心统一组织,按照统一要求和程序进行。
(二)登分结束后,部鉴定中心将鉴定合格人员详细情况填入《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表1)和《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合格人员统计表》(表5),于考试后30日内下发到省级鉴定中心。
(三)每次鉴定工作结束后,省级鉴定中心应对本地区鉴定工作情况特别是违纪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将分析报告于考试结束后20日内报送部鉴定中心。
七、证书的编码和颁发流程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合格人员的证书。
(二)部鉴定中心根据《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表1)和《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合格人员统计表》(表5),生成证书编码,将印有部培训就业司、部鉴定中心印章的证书和"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以下简称证签)配发至省级鉴定中心。
(三)省级鉴定中心收到证书后,按照《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表1)的合格人员信息打印证书(在职业名称栏内打印电子商务师),并在证书照片右上角贴证签,按照现行证书有关规定办理和颁发。
(四)打印证书和加贴证签的过程中,错打或损坏的证书和证签要如数返回部鉴定中心,不得自行销毁。部鉴定中心将根据错打与损坏的种类和数量予以补发,补发证书和证签的费用,原则上由损坏和填错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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