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
关于做好200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报名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考试工作计划和安排,2005年9月10日、11日将在全国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了保证报名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89号)要求,积极配合当地人事部门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在2005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报名工作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规定的免试科目条件,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凡参与考试有关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前培训采取自主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名义组织应考培训。

  五、为了帮助应考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复习,按照2005年考试大纲要求,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出版了《200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严禁参加考试大纲、辅导教材编写和涉及考试工作的有关专家另行编写应考教材。需要者可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联系电话:010-64950349,64949838,64941342。

  六、各地在此项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培训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4463146。

  附: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复印件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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