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简介
一、概 况: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是从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培养方式引进而来,要求考生有大学本科非法律专业毕业教育背景,以专门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人才。

  我国政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从96年开始批准设立该新学位,从2000年开始不再允许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1996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8所高校首批试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1998年,又允许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目前,经批准的培养单位共有28所。

   只招非法律专业毕业生。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社会政治、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用社会主义市场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法律硕士不同于法学硕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后者则是法学学位系列的一个层次。我们通常所说的"考法律专业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报考法学硕士。

  培养的主要内容为:(1)对各种社会现象(包括案例)能够自觉地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2)较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3)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进行事实调查与取证。(4)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5)有起草法规的一般经验。

二、报考条件:

  法律硕士只招收具有国民序列教育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

  本科同等学力者一般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下列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
1、法学 2、经济法 3、国际法 4、国际经济法 5、劳动改造法 6、商法 7、公证 8、法律事务 9、行政法 10、律师 11、涉外经济与法律 12、知识产权法 13、刑事法

三、招生类别:

全国法硕联考招生院校招生包括以下四个类别:

计划内国家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招生时定向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

委托培养:招生时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转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招生时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培养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将转入学校,毕业后由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收费标准各校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7000元左右。

四、报名手续:

  法律硕士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相同。考生可直接到所报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考生同时可报联考院校中的两所院校,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线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有可能被调剂录取。

五、考试科目:

  法律硕士联考共有五门,政治理论(文科)、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刑法学、民法学和综合考试(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使用全国联考试卷。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一月份,考试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六、录取、调剂:

  招生学校根据当年报考本校考生成绩在教育部划定录取线以上的按高分至低分顺序择优录取。一般在录取前都要经过复试,目前除北大、清华两所院校复试时加试英语听力,其它26所院校复试无听力。考生

  因报考第一志愿学校未被录取,可以调剂到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也可以调剂到其它联考院校。

七、教 学:

  法律硕士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脱产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45学分。法律硕士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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