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类
组织创新是加快西部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主动力
[摘 要] 受多种因素影响,西部地区农户生产经营处于不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农产品价高附加值低,产业链短,加之农业产业化中间组织发展滞后,制约了西部农业的发展。本文提出了组织创新是加快西部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主动力,而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核心是中间组织创新以及中间组织与农户、市场结合方式、内容创新的观点,西部农业发展在此方面有较大的创新空间,同时还对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提出了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同全国一样,西部地区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的农村改革已经迈出了农业经济制度创新最成功的一步,然而西部农业及农村发展滞后,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又是不争之实。以下试从组织创新角度对西部农业产业化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西部农户生产经营"小农户大市场"尖锐矛盾的有效途径。

所谓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农户为基础,龙头企业或农民自主决策的合作社等中间组织为纽带,通过市场机制将农业在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有机的产业系统,实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的经济运作方式。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的进行,农户成了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有了独立的经济利益要求,但长期以来对农户的组织和利益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农业家庭经营的内容、范围、水平等一直没有大的变化,大多数农户就像一盘散沙,无所谓向心力和疑聚力,农业生产沿用传统模式。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民经济各生产部门、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之间都逐步形成了市场交换关系,社会对农产品的批量、花色、品种、档次、质量、加工深度以及流通方式等的需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客观上要求农户应以市场为导向,并从传统的农业生产上升为现代产业化经营。这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必然导致西部地区较全国更为突出的农业发展上的"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

西部地区农业发展突出存在的"小农户大市场"矛盾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大市场要求的以规模经营为特征的社会化大生产与小农户分散、小型化生产之间的矛盾;
(2)大市场需要现代科技支撑与小农户传统落后的生产技术之间的矛盾;
(3)大市场条件下资本扩张的无限性与小农户资本积累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
(4)大市场经营的强风险与小农户生产的封闭性之间的矛盾;
(5)大市场经营的强风险与小农户的弱抗风险之间的矛盾;
(6)大市场要求完全竞争、利益均等的市场经营关系与小农户市场主体地位不相称之间的矛盾。诸多矛盾的交织使西部地区农户的生产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的重新整合,形成商品性生产产业流,大规模组织分工业生产,把分散的家庭经营纳入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将市场和价格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形成自我发展机制。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造就了亿万个生产经营独立的农户,那么农业产业化经营用市场机制再一次把农户组织起来。

二、农业产业化中间组织发展滞后,制约了西部农业产业化进程。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率先在东部沿海、大城市郊区等商品经济比较发达,消费层次较高,城市工商业辐射大,城乡联系多的地区孕育发展,并逐步向中部及西部扩展,农业产业化水平呈东、中、西梯级递减。根据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对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查,到1996年底,与农户有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共有11824个,它们的地区分布见表1所示,西部的农业产业化中间组织处于明显落后水平,仅占7.4%。依据我们对云南贫困山区的调查,中间组织更是风毛麟角。

没有一批形式多样的农业产业化中间组织的支撑,西部的特色农业资源就无法商品化、市场化。

表1 我国农业产业化中间组织的地区分布状况

分 布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合 计

个 数(个)

百分比(%)

6611

55.9

4336

36.7

877

7.4

11824

100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具有广阔的组织创新空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的主体主要有用户群、中间组织及农户群。尽管它们之间的联结构多种多样(从简单的层状到复杂的网状),但经营主体的功能以及相的基本关系可用图1所示。(图略)

1、农户群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

分散单一的农户群作为经营主体尽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但这并不能说明要恢复到先前的生产队组织模式,相反,通过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改革,农户有了较明晰的产权,并因此形成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激励机制和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约束机制,这一条件使农户得以将经营跨出家庭的范围,得以有效地利用外部的各种中间组织成产业化经营系统并与市场连接。可见农户群的这种家庭经营形式不仅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而且是农业产业经营最可靠的制度保证。

2、中间组织的形式具有广阔的创新空间。

具备哪些条件的组织或个体可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中间组织呢?根据中间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中的基本地位和功能,一种行之有效的中间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要有较强的市场开拓与产品销售能力,能为农户群的生产提供较稳定的市场,保障商品流的畅通;
(2)要有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能给农户群生产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西部农村的农户尤其是贫困户,温饱问题尚未解决,也就缺乏最基本的生产性资金,因此必要的资金支持才能保障农户群的生产得以持续进行;
(3)要有较强的技术开发与培训能力。随着农业技术水平和复杂程度有的不断提高,单个农户很难具备适用农技的应用能力和接受科技辐射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农户提高农产品技术含量,生产出质优价廉的产品满足市场需要;
(4)要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目前农业仍是风险较大的弱势产业,农户对自然灾害的预测和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产品滞销更是农户难以承担的经营风险,因此中间组织要义不容辞地为农户分担风险,解决农户群的后顾之忧;
(5)要有较强的产业组织能力,实现各项优势资源的有机整合。农业产业经营过程中,产供销、农工商以及产前、产中、产后各坏节都要有效衔接,因此中间组织必须具备较强的产业组织与管理能力。

不论中间组织的形式怎样、规模怎样,应该说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个体与组织均可成为联接市场与农户群的中间组织,并能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运行。只不过能力越强的中间组织的运行效率越高。可见西部农业产业化经营在中间组织形式上具有广阔的组织创新空间。

3、中间组织与农户群的结合方式、内容具有广阔的创新空间。

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主体之间不能是简单地联接,二者必须视具体因素要有实质性的整合,并通过结合内容融为一体。这种结合的方式、内容和结合水平体现了中间组织的产业组织水平。有的是以产品的生产加工为纽带方式结合;有的以产品的销售为纽带方式结合;有的以资金为纽带方式结合;有的以技术服务纽带方式结合……,而多数则在多方面实现结合。总之可视经营内容、范围及其他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而不能局限于某方面的结合,在结合方式上具有较为广阔的创新空间。

总之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核心是中间组织的创新以及经营主体之间结合方式的创新。

四、几种常见中间组织的比较
自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特别是东部沿海一带农民和农业参与都在实践中创造了各种行之有效的农业产业化中间组织形式,推动了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值得西部借鉴,见表2所示。

表2 几种常见农业化中间组织比较

类 型

基本形式

与农户的基本关系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

(一)公司

乡镇企业、城市商贸加工企业、合资企业等

合同关系

(中间组织与农户均为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以市场机制结合,互相依存,实现双赢。)

产业化组织与经营,包括:

1、确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向;

2、市场开拓与产品销售;

3、部分生产资料与资金支持;

4、技术开发与培训;

5、风险分担;

6、按合同价收购农产品;

7、产品深加工等。

(二)产销一体化公司

农垦农场

紧密型关系

(农户居被动地位)

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联营为一体

(三)合作组织

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农户联营体等。

互助合作关系

(是以农户为主体的民办或民办公助互助组织。)

主要在生产外的流通、服务、加工环节等领域开展互助合作。

(四)协会、研究会

牲禽养殖或瓜果种值专业协会等

松散型关系

1、从事技术、经验交流;

2、开展信息、技术服务;

3、为农户牵线搭桥等。

(五)批发市场、商人

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批发市场

批发、收购的买卖关系。

1、提供市场借需各种信号;

2、购买农产品;

3、市场组织者又有引导的功能等

(六)农业大户

致富带头人或加工专业户等。

合同或信誉关系

同类型(一),各项功能弱于(一)但运转灵活。

(七)复合型组织

公司与类型(三)、(四)(五)、(六)等复合而成,如公司加合作社

取决于与公司的复合体类型。

公司起主导作用,另一复合体起辅助作用。合作社等组织维护农户利益,又为公司减少组织成本。

应该说以公司作为中间组织并与农户联接的方式最能体现市场经济原则,由于公司较其它形式的中间组织实力较强,往往使经营主体的功能发挥最为充分,是一种最有成效的较高组织模式,是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模式。如云南两烟生产所创造的公司加农户的烟草生产经营模式在全国可算是经典之作,云南两烟的生产经营分为三块:一块是烤烟种植,由千家万户烟农个体经营,第二块是烤烟的收购和销售,由地区烟草分公司经营,第三块是卷烟生产,由卷烟厂承担。后来又为解决生产企业不管供应,销售单位不管生产,各自为政互相制约的矛盾,玉溪卷烟卷烟厂从1986年开始实行将卷烟厂、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合三为一的管理体制,丰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创新。

但是,在实践中,究竟选择何种形式,要与当地的农业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盲目拔高和助长是不可取的。即使就全国来讲,以公司作为中间组织的也只占45%(见表3),非公司形式仍占较大比重。

表3 我国1966年农业产业化中间组织结构状况

类型

公司

合作组织

批发市场

其他

合计

个数(个)

5380

3384

1450

1608

11824

百分比(%)

45.5%

28.6%

12.3%

13.6%

100%

西部地区由于乡镇企业发展缓慢,农产品商品化率较低,农业产业化尚处初级阶段,大力鼓励与引导发展非公司型中间组织具有重要意义。值得一提的是重要视农业大户在西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待这些非公司型中间组织羽冀丰满,发展壮大之后它们再转变为公司是水到渠成之举。

五、促进西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创新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政府资源应由向农户直接倾斜为主转变为向中间组织直接倾斜为主

首先是由于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利地位,致使过去政府对农户的各项直接扶持措施收效甚微;其次是中间组织在整个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中居于龙头地位,直接扶持中间组织容易收到较了效果。最后,中间组织兴则农户兴,一个中间组织能带动成村、成片的农户,甚至能带动一个县、一个州的农户,因此,各级政府资源应由向农户直接倾斜为主向对中间组织直接倾斜为主转变,这样也有利于政府资源发挥四两拨千斤之功效,政府的科技资源、资金供给以及财政、税收等政府要有利于中间组织的发展壮大。

2、中间组织形式选择上要坚持市场原则

不同的中间组织形式适应于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经营范围,采用何种结合方式也应视具体情况,因而各地采用的中间组织形式必然是灵活多样的,来不得半点主观臆断,更不能照搬什么固定模式搞一刀切。政府的硬性组合不仅不能使中间组织有良好运作,甚至还会伤及广大农户的利益和积极性,一切要由中间组织与农户通过市场机制作出自主选择。

3、中间组织与农户的结合上要体现双赢原则

农业产业化经营本身就是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而进行的经营主体之间的联合,因此建立互惠互利的双赢机制就成为产业经营的基本前提,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调动经营主体双方的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与长期稳定发展。这里特别要强调中间组织要充分顾及到农户群众的利益。如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华曦牧业有限公司在养鸡生产上采取的公司加农户模式之所以运作成功,它们的作法是坚持了六个统一:
(1)统一养鸡技术培训;
(2)统一供鸡种(鸡苗);
(3)统一供饲料;
(4)统一技术服务;
(5)统一提供50%的流动资金;
(6)统一保价收购。

这六个统一原则基本解决了农户在养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技术上得到保证,又为农户分担了风险,实实在在地保障和维护了农户的利益,因而实现了自身的跨越式发展,也带动了近130多户农民家庭致富。

4、政府要为中间组织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环境。

既然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是农户与中间组织,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就不能以"引导"、"规划"的名义,指挥或插手其经营活动,更不能指定自己部门所属企业为中间组织。相反,各级政府机构及相关部门要从做盘子、上项目、分资金转到制定和落实政策、立法和执行、农法和执法、农科教结合、组织协调等工作上,集中精力做农户、企业、市场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事情,为它们创造有利于经营主体开展经营与发展壮大的良好环境,推动各地农业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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